八、燃氣費違約金是怎么回事? 發稿時間:2024-01-03 來源: 瀏覽次數: 次 【字體:小 大】 根據雙方簽訂的《供用氣合同》用氣方應于供氣方采集計量表的讀數當月26日至次月25日到供氣方公布的營業收費網點(如供氣方營業廳或其他授權代收網點)或采用其他方式(如銀行代扣、預存、支付寶等方式)足額繳納燃氣費,逾期未繳,用氣方需按約定承擔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標準為居民1‰/天,非居民3‰/天。用戶燃氣費發行后,本月26日到次月25日為正常繳費時段,超過這個繳費時段,就會計算違約金,具體違約金金額是根據繳費時間應繳違約金天數乘以應收比例由系統自動計算。所以請大家一定要在正常繳費時段繳納燃氣費。